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点击数:3072025-11-26 15:41:59 

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由清河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和2号地块组成,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松花江街以南、太行北路以东,1号地块和2号地块相邻,地块四至为东至王化庄村、北至松花江街、西至太行北路,南至空地。地块总面积为5956.09m21号地块面积3899.7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63286°,北纬37.082676°;2号地块面积2056.39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5.662669°,北纬37.082134°。

清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河北恒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单位”)承担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对该地块进行了相关资料收集和深入分析,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取得的地块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补充后,编制了《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按照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送检土壤样品20组,包含2组平行样品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送检地下水样品4组,包含1组平行样品。

由地块调查结果可知,本地块所有土壤点位污染物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说明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不会造成健康风险。

地下水点位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污染物主要受原生地质和区域背景影响。说明本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不会造成健康风险。

综合以上结论,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清河县松花江街南、太行北路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地块作为“城镇住宅用地”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本报告可作为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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